專利非正常情況是專利申請中的重要合規關注點,專利非正常情況本質是申請行為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(保護創新),不符合正常專利申請的邏輯和邊界。
什么是 專利非正常 ?
批量提交缺乏實際創新價值的申請、提供模板化、同質化的申請文件、申請內容雷同或高度相似、頻繁變更申請人 / 代理機構、技術方案明顯不具備實用性或創造性等,超出正常創新申請的合理范圍。
主體相關:申請人與發明人背景是首要審查點
一 申請人類型風險:個人、高校及醫院作為申請人的專利,易被重點核查。這類主體若缺乏明確的研發需求、成果轉化場景,或申請領域與自身主業嚴重不符,大概率會被標記為非正常。
二 發明人身份關聯:發明人是或主要是企業股東、法人的,需格外注意。若缺乏研發人員社保記錄、學歷證明等佐證,審查員可能質疑研發行為的真實性,認為是“為湊數量而申請”。
三 企業實力匹配度:規模小、員工學歷偏低或社保繳納人數少的企業,易被判定為“不具備相應研發能力”。專利申請需與企業實際實力匹配,避免超出自身資源承載力的申報行為。
四 技術方案冗余:用復雜方案實現簡單功能,即“堆砌技術內容”的專利,是審查重點打擊對象。技術方案應緊扣發明目的,避免無意義的技術疊加和冗余描述。
五 附圖不規范:圖紙過于簡單、缺乏關鍵細節,或圖紙與實際技術方案不符(如抄襲他人圖紙、虛構結構),直接影響專利真實性認定,極易被判定為非正常。
六 權利要求不當:權利要求1包含內容過多,超出單一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,或存在多項獨立權利要求混編的情況,不符合專利申請的規范性要求,易引發審查質疑。
七 名稱與內容夸大:專利名稱及技術描述“高大上”,但與企業實際研發水平、生產場景嚴重脫節(如小微企業申請“量子級智能控制系統”類專利),會被認定為“虛假創新”。
八 跨市申報風險:申請人為外市主體,但通過本市代理機構在本地提交專利申請,這種“異地代理+本地提交”的模式,易被懷疑為“規避審查、批量申報”,成為核查重點。
九 集中提交禁忌:年底等節點集中提交大量專利申請,且后續撤回率較高的,會被判定為“非正常批量申請”。建議分批次、根據研發進度有序申報,避免短期內集中提交。
非正常專利的認定核心,是“真實性、合理性、匹配度”——專利申請需基于企業實際研發需求,與自身主體資質、技術實力、生產場景相契合,同時遵循申請規范。企業在申報時,應避免上述高風險情形,確保技術方案真實、文件規范、申請行為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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