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主體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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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內注冊登記的企業、高校、科研機構、醫院等法人單位,主要科研場所設在廣東省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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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已建有市 (區) 級及以上科研平臺
2. 研發投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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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:上年度主營業收入≥5000 萬元,研發經費≥主營業務收入 3%(研發費 > 3000 萬元可不受比例限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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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 / 科研機構:近 3 年領域研發經費總額≥3000 萬元,且上年度≥1000 萬元
3. 人才團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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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三角地區專職科研人員≥20 人,粵東西北地區≥10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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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人員 (簽訂 3 年以上合同) 占比≥7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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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人員≥專職科研總數 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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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中心主任須為依托單位全職人員,入職≥3 年
4. 科研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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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設備原值≥300 萬元 (不含生產設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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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專門研發場地,具備工程化研發、設計和試驗能力
5. 知識產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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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≥5 項自主知識產權,且近 3 年獲得的知識產權≥3 項(優先考慮發明專利)
6. 其他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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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、無重大環保安全事故、無學術不端問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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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費用歸集混亂:未單獨建賬、佐證不足、比例不達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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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產權問題:數量不足、專利權屬不符、與研究方向無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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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配置不合規:專職人員數量不足、固定人員比例低、社保不連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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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方向偏離:不符合《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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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材料缺陷:不完整、不規范、內容不一致、蓋章不清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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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規劃:至少提前 1 年布局研發投入、人才團隊和知識產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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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管理:建立規范的研發費用核算體系和項目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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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產權:圍繞研究方向布局專利,確保至少 5 項有效自主知識產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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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管理:確保專職研發人員數量達標,社保繳納連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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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設備:確保研發場地獨立、設備原值達標、用途明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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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認定省工程中心:一次性獎勵≤40 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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績效評估獎勵:優秀≤50 萬元,良好≤20 萬
江門市:新認定省工程中心:≤20 萬元 / 家